安全風險分級分類管控是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和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以文件DB37/T 2882—2016風險管控通則,DB37/T 2883—2016隱患排查通則,細則,實施指南等為指導,旨在保障從業人員的職業安全與健康,降低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實現安全生產和安全發展。
構建雙重預防體系的目標
工作內容
1、企業主必須高度重視
2、設置安全管理機構并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
3、進行危險源辨識并建立風險分級管控措施
4、各崗位作業人員先培訓后上崗(使員工明白企業危險源、風險點所在)
5、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考核制度
6、建立和保持安全作業標準(操作規程、作業指導書)
實施步驟
1、全面開展安全風險辨識:(全方位、全過程辨識生產工藝、設備設施、作業環境、人員行為和管理體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
2、評定安全風險等級:繪制企業“紅橙黃藍”四色安全風險空間分布圖及危險源辨識及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告示牌。
安全風險四色分布圖:
紅色區域:重大風險區域,屬于重點管轄區域
橙色區域:較大風險區域,定期加強檢查、加強管理
黃色區域:一般風險區域,定期檢查及管理
藍色區域:低風險區域,不定期檢查
3、企業要根據風險評估的結果,針對安全風險特點,從組織、制度、技術、應急等方面對安全風險進行有效管控。
4、實施安全風險公告警示:建立崗位、設備及工作區域風險分級管控牌
5、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使整個安全管理工作形成閉環。
LEC評價法
影響作業條件危險性由3個因素決定:
L 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E 人體暴露在這種危險環境中的頻繁程度
C 一旦發生事故會造成的損失后果
危險性D=L*E*C
LEC法:危險等級分類
D總分數 | 危險程度 | 風險等級 |
>320 | 極其危險,應立即停止作業,徹底整改 | 5級 |
160<T≤320 | 高度危險,要立即整改 | 4級 |
70<T≤160 | 顯著危險,需要整改 | 3級 |
20<T≤70 | 一般危險,需要注意 | 2級 |
≤20 | 稍有危險,可以接受 | 1級 |
重大危險源
風險等級≥3(即總分>70)或嚴重性≥15,則判定為重大危險源
3級以上的風險,應策劃消除或控制風險的方法。
對于經過控制改善后的重大危險源,還應重新評估其風險等級(即殘余風險),確保其及時有效的實施。
分級管控
分級管控的效果:
通過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建設,企業應至少在以下方面有所改進:
——每一輪風險辨識和評價后,應使原有管控措施得到改進,或者通過增加新的管控措施提高安全可靠性;
——重大風險場所、部位的警示標識得到保持和改善;
——涉及重大風險部位的作業、屬于重大風險的作業建立了專人監護制度;
——員工對所從事崗位的風險有更充分的認識,安全技能和應急處置能力進一步提高;
——保證風險控制措施持續有效的制度得到改進和完善,風險管控能力得到加強;
——根據改進的風險控制措施,完善隱患排查項目清單,使隱患排查工作更有針對性。
持續改進:
1) 評審
企業每年至少對風險分級管控體系進行一次系統性評審或更新。企業應當根據非常規作業活動、新增功能性區域、裝置或設施等適時開展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
2) 更新
企業應主動根據以下情況變化對風險管控的影響,及時針對變化范圍開展風險分析,及時更新風險信息:
——法規、標準等增減、修訂變化所引起風險程度的改變;
——發生事故后,有對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認識,對相關危險源的再評價;
——組織機構發生重大調整;
——補充新辨識出的危險源評價;
——風險程度變化后,需要對風險控制措施的調整。
3) 溝通
企業應建立不同職能和層級間的內部溝通和用于與相關方的外部風險管控溝通機制,及時有效傳遞風險信息,樹立內外部風險管控信心,提高風險管控效果和效率。重大風險信息更新后應及時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培訓。
隱患排查
隱患分級和分類:根據隱患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難度及其可能導致事故后果和影響范圍,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程序:編制風險清單→確定排查項目→組織實施排查→隱患治理。
隱患治理流程:事故隱患治理流程包括:通報隱患信息、下發隱患整改通知、實施隱患治理、治理情況反饋、驗收等環節。
隱患排查的效果:
通過隱患排查治理體系的建設,企業應至少在以下方面有所改進:
——風險控制措施全面持續有效;
——風險管控能力得到加強和提升;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進一步完善;
——各級排查責任得到進一步落實;
——員工隱患排查水平進一步提高;
——對隱患頻率較高的風險重新進行評價、分級,并制定完善控制措施;
——生產安全事故明顯減少;
——職業健康管理水平進一步提升。
持續改進:
1) 評審
企業應適時和定期對隱患排查治理體系運行情況進行評審,以確保其持續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評審應包括體系改進的可能性和對體系進行修改的需求。評審每年應不少于一次,當發生更新時應及時組織評審。應保存評審記錄。
2)更新
企業應主動根據以下情況對隱患排查治理體系的影響,及時更新隱患排查治理的范圍、隱患等級和類別、隱患信息等內容,主要包括:
——法律法規及標準規程變化或更新;
——政府規范性文件提出新要求;
——企業組織機構及安全管理機制發生變化;
——企業生產工藝發生變化、設備設施增減、使用原輔材料變化等;
——企業自身提出更高要求;
——事故事件、緊急情況或應急預案演練結果反饋的需求;
——其它情形出現應當進行評審。
3)溝通
企業應建立不同職能和層級間的內部溝通和用于與相關方的外部溝通機制,及時有效傳遞隱患信息,提高隱患排查治理的效果和效率。企業應主動識別內部各級人員隱患排查治理相關培訓需求,并納入企業培訓計劃,組織相關培訓。企業應不斷增強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能力,使其熟悉、掌握隱患排查的方法,消除各類隱患,有效控制崗位風險,減少和杜絕安全生產事故發生,保證安全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