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對象及領域
規上企業,龍頭企業
申報條件
1、申報項目的單位應在浙江省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運營和財務狀況良好。
2、申報項目應具有技術先進、市場潛力大、示范帶動作用強的特征,且具有較強行業代表性、可復制可推廣性。
3、已建成或在建項目均可申報。其中,已建成項目是指在近兩年內建設,且于2019年7月底前已投入運營的項目;在建項目是指目前已開工建設,且在2020年底前能基本竣工的項目。
4、項目總投資原則上在4000萬元以上,鼓勵用戶、系統集成商、軟件開發商、核心智能制造裝備供應商等組成的聯合體聯合申報,加大產業鏈協同創新和應用。鼓勵使用安全可控的關鍵技術裝備、工業軟件,加強人工智能技術、5G等在關鍵環節的應用,提升供給能力和支撐能力。
資金獎勵
每個區域獎勵不一樣,需咨詢當地經信
申報時間
當年8月-9月